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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初探

http://www.szdmz.com/zhiye/  日期:2008-07-24 人气: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以来,社会工作职业化一直是学者们广泛讨论的一个重要议题。所谓社会工作职业化,是指社会工作被社会认定为一种职业,其工作任务日益专业化,并被接纳为现代社会分工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把社会福利服务中需要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位跟不需要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位分别开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给予专业工作者适当的薪酬待遇、社会认同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是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中的核心。目前,阻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科学的从业标准和良好的社会认同。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求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因此,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作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正式提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受到人们高度的关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借鉴国外及港台的先进经验,又要全面分析研究我国相关各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特点,掌握其对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区别对待,科学、合理的进行。

一、港台社会工作职业化的经验

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的时候,对从业人员并没有一定的资格要求,只有一些外来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受过专业训练的本地人士在民间机构服务,但是对社会工作职业化起到了示范和引领的作用。渐渐地,一些服务机构开始去聘请受过专业训练的社工,但是政府社会福利署在聘请职员时还没有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资格要求。70年代末期,香港开始确立在社会服务中需聘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作为社会福利服务骨干的观念,政府和民间机构开始建立起聘用社会工作者的体制。先是在政府社会福利署推行,然后在福利服务“官办民营”的体制之下,以机构的社会工作人力配置作为拨款条件之一在民间服务机构推行。1997年6月6日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生效,就社会工作者的注册、注册社会工作者专业活动的纪律管制及有关事项作出了规范。《条例》规定社会工作职位(social work post)是“指从事社会工作的受雇职位,而担任该职位的人为了执行该职位的职责,需要具备可藉取得认可社会工作学位或文凭而获得的知识及技巧”,任何不是名列注册纪录册的人无权使用“社会工作者”或其他相关名衔。社会工作者在福利服务机构中的配置标准,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卫生福利局等单位制定的政策。例如,1989年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协调委员会建议了儿童院舍人手编制;社会福利署1998年发布了《香港社会福利发展五年计划一九九八年检讨》,对寄养服务、儿童之家、长者活动中心、护理安老院等各类服务的人手配置编制了标准;卫生福利局康复组1999年8月发布的《香港康复计划方案(1998-1999至2002-2003年度)》对相关残疾人服务单位人手编制了标准。这些标准,根据服务机构的规模大小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要,按比例的配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针对不同职位有不同的职级要求。这样,社会工作职位在香港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被普遍认可,而且必须由注册社会工作者来担任。社会工作作为一项社会职业,在社会分工稳步发展的现代社会里不仅被服务对象接受,而且也为全社会所接受。

台湾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历程,大体也是从一些志愿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婚姻、家庭服务尝试采用社会工作方式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台湾开始了社会工作员试验计划,重点在社区工作和贫困人群辅导领域使用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在医院设立社会工作部,配备社会工作员。从20世纪80年代至1996年,社会工作专业人士开始广泛的服务于儿童、老人、残疾人、家庭、司法矫正等领域,政府的社会局、社会处、公立的与民营的社会服务机构也已经比较普遍的聘用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

1997年台湾《社会工作师法》颁布,则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师专业地位、明确社会工作师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上,台湾的《老人福利机构设立标准》、《老人长期照护机构设立标准及许可办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身心障碍福利服务机构设施及人员配置标准》、《身心障碍者庇护工场设施及人员配置标准》等政策文件,都在机构人力配置条款中明确了按照一定标准配置社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二、我国现有政策在社工岗位设置方面之不足

根据通行的做法,聘用社会工作者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在政府部门、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通过岗位调整、增设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二是民间机构聘用专业社工来负责服务的提供,社工是民间机构的员工。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就采取“官办民营”机制,政府拨款给民间机构,由它们来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社会福利服务,而作为拨款的条件之一就是民间机构需要有符合一定数量和素质标准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三是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的方式。依法注册成立的社团如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中介机构,社会工作师事务所对社工进行培养、招聘、派遣、使用、考核和奖惩。政府在公共财政中拨出专项经费,对所需要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购买社团提供的服务项目,社团按照政府的要求派遣、安排社工具体提供服务,帮助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四是一些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员工的社会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

相比较于香港和台湾,我国民间服务机构发展还不成熟,面临着许多体制机制的障碍,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还主要由政府和事业单位承担。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所承担的工作总体上都属于社会工作范畴。近年来,民政部门出台了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政策都对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及其资格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具体如下表:

部分政策、规范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一览表

规范名称对工作员的专业要求对管理者的专业要求资格要求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1年9月实施)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至少应具备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培训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同上同上同上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同上同上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聘用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疗康复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同上同上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2006年3月发布)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同上同上
《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2006年发布)同上同上同上

这些规范都明确要求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并对从业资格做了要求,毫无疑问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使用提供了依据。但是,这些规范在具体实施上又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操作性不够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作出了“必须聘用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但是没有明确的数量和资格要求。儿童、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中都提出可以聘用“兼职社会工作人员”,但并没有针对兼职社会工作员具体提出每周至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天数或者时数。孤儿救助和流浪未成年工作的意见中 “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规定也比较模糊,操作上缺少具体的指引。

2、对社会工作者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

在以上六个规定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这些社会工作人员具体的工作岗位职责,即具体做什么、发挥什么职能。实际上,这些文件中要求的许多服务内容就是社会工作的范畴。例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规定了四种经常性服务:膳食、护理、康复和心理。其中“心理”方面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社会工作的内容,包括:提供参与公益活动或劳动的机会;提供文体康乐活动;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维持其健康情绪;帮助新入住老人适应院舍生活。如果规范进一步明确这部分服务工作专门由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则对于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就会起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3、没有明确配置社会工作者的数量要求

六个规定文件都没有明确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类别和规模,有区别、按比例来配置社会工作者。例如老年人服务,自理老人、介护老人、介助老人属不同的群体,其健康程度和需要有所不同,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也是有差异的,相应地,配置社会工作者的多少也是变化的。

三、我国社工岗位设置的主要思路和对策

(一)配置社会工作者与创新管理、服务的关系

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制度,是因为我们原来的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效能在当今中国受到了挑战(王思斌,2001)。逐渐转变传统的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需要新的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新的社会工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他们具有专业的价值理念、掌握了科学的知识体系、能够运用有效的方法技巧,他们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较好的品质。光有社会工作人才还不行,还需要有他们的用武之地,否则,就会延续每年有上万的社工专业毕业生,而真正从事实社会工作服务的却只是一小部分人的怪圈。这个用武之地不是仅仅在机构中设置几个社工岗位,更重要的是相关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使得一些工作必须是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员才能比较好地完成的。社工岗位的设置和管理、服务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不管是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还是家庭寄养、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孤儿救助工作等服务的发展,在新形势下都需要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理念、提高专业水平,从而使社会工作及管理方面需要更高的专业化水准和更多样化的专业技能。在加强和扩展服务方向上,要把服务对象作为一个整全的人来看待,以服务对象的需要为本,更多的关注服务对象的情感、文化、社会需要;在增设、扩展服务内容上,要在既有的生活、互利、康复服务之外增设社交人际关系、社会参与、自助更生、社区联络等服务内容;在更新服务方法上,除了行政手法、日常工作经验和生活智慧外,还要增加能促进理解人的处境和社会环境的知识,以及更加人性化、科学的服务手法,以求更大的工作效果与效率。鉴于服务上的这一系列调整,相应地也要调整原有组织结构,设置社会工作者专门职位,吸纳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采用专业理念和方法。或者在机构中设立社工部,或者要求部分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格,通过在职培训、改造和提升,以及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来实现服务的专业化。

(二)根据社工的功能在不同的服务领域区别配置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变迁、社会问题趋于复杂,为回应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社会服务会不断分工、拓展、衍生,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将变得更加宽泛。社会工作在不同领域、不同机构中拥有的地位是不相同的,照此可以将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划分为三个类别:社会工作在机构中是占主导地位的专业,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在机构中是平等的合作伙伴,以及社会工作在机构中是次要专业(钟剑华,2002)。在社会工作是占主导地位的专业这个类别中,机构本身是力求实现社会工作的目标,它明确要求工作者具备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才能提供服务,而且最重要的工作要由受过社会工作训练的人担任。这类领域的例子由家庭服务,儿童和青少年中心的工作。在社会工作与其他专业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实践场所中,社会工作要和其他学科、专业并肩发挥实质性的贡献,它和其他学科、专业的角色同等重要,它们相互配合来实现服务的整体目标。例如在康复领域,医生帮助病人的机体恢复,职业治疗师帮助恢复职业技能,而社工重点帮助进行社会康复与适应。这些专业人员各自为案主的全面康复做出了同等重要的贡献。在社会工作是次要专业的场所,机构的主要目标并非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社工只是为另一个学科提供支持性的服务,例如学校社工和医务社工,分别是促进教育过程和医疗过程。在不同机构中社会工作拥有的地位和功能有差异,那么配置社会工作者的数量会很不同。例如,婚姻、家庭服务领域,青少年服务领域,社工可能占到所有人力资源80-90%的比重;在老人服务、残障康复领域,社会工作者则可能按照一定标准如1:100的比例来设置;而在学校,可能就只是一校一社工的配置标准。

(三)配置社工所需考虑的问题

1、以需求为本,细分服务对象

把服务对象分类分级,按照特定服务人群的需求,合理配置社会工作者是一个基本原则。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只是一般的分类,还需要针对老人、残疾人、儿童等做细化的区分。例如老年人又可从健康状况、自理能力程度上进行细分;残疾人又可从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上进行细分;儿童又可从健康状况、年龄上细分。若服务偏重于护理和康复,则需要较少社会工作服务;若对象的健康和自理能力较好,则需要较多康乐、社交、心理情感等社会工作服务。

2、确定配置社工的标准

一个机构配备社工的多少是按一定标准并根据服务对象的规模来确定的,因此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关键环节。不同服务对象的机构比例标准是有差异的。例如台湾老年人安养机构要求至少配置一名社会工作人员,每安养八十位老人应增加一位社会工作人员。又如台湾医院社工的配置,依现行医院评鉴标准,每一百张病床至少要有一名医务社工。比例标准的订立,跟社工业务的多少和社工劳动强度是密切相关的。标准的确定,是需要实务机构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尝试、调整,逐渐总结出来的。

3、区分管理岗的社会工作和服务岗的社会工作

管理岗位如机构负责人、办公室服务统筹人员,与一线服务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的需要有所不同,社会工作者一般大量配置在服务一线。但是管理岗的社会工作起到对服务的规划、统筹、督导、评估等作用,对于前线社会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在从上往下的体制中,机构领导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推动至关重要,所以目前在管理层配置社会工作者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4、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

一个具体的岗位需要职责范围明确,并有清楚的描述。例如在台湾老人福利机构规范中,明确指出社会工作人员“负责老人收容与转介业务、老人咨询服务、社会资源之结合与运用、老人福利服务方案之设计与执行、个案辅导工作及纪录管理”。

5、制定社会工作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职级要求

社工岗位的任职资格一般以学历证书或者职业水平评价证书等作为条件,规定哪些工作必须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而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不得从事。设置这样的门槛,可以提高专业化的水平,从而也显示这些岗位是有特殊的技术和技能要求的,可以提升其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另外,不同职位所要求的能力层次不同,一个岗位是需要社会工作师还是助理社会工作师,也是要研究确定的。

6、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标准

与社会工作职位相关联的,还有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是对社会工作者实务的指导,是社会工作专业对于服务的一种期望。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持和促进社会工作者服务的质量,并提供一个评估框架去检验何谓负责的、专业的服务,同时也让服务的使用者、政府管理机构和其他人知晓社会工作实务的专业标准。在美国,就有由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制定的一整套服务标准,如临床社会工作实务标准、针对药物滥用案主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长期照顾设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等。

四、结语

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政策体系中,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评价”都需要通过“使用”来最终落实,而且社会工作者如果不能被有效“使用”,那“激励”也就没有了依托。因此,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目前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是一件系统的、复杂的工作。既涉及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些理念和方式的转变,又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的操作;既需要借鉴国外及港台的先进经验,又需要扎实研究分析我国实际,通盘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明确一些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的进行。了解相关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特点,掌握其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区别对待,科学、合理的确定设置标准、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任职条件等,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关键。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立国,2006,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2] 吴水丽,2006,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发展与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情况,在“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上的演讲。

[3] 叶世明,2004,浅析社会工作在台湾的发展,《现代台湾研究》2004年第5期。

[4] 王思斌,2001,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

[5] 钟剑华等著,2002,《社会工作实践基础理论》,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2002年版。

[6] 陈锦棠,2006,《民政系统社会服务人员专业化及职业化研究报告》,未发表。

《社会福利》2007年第3期 作者: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讲师 鄢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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