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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的准入性考试。 景观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 景观设计师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三级)、景观设计师(二级)、高级景观规划设计师(一级)。 (一)助理景观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考试采用理论、实践的考核方式,各占50%。 08年景观设计师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报名时间请点击这里查看。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1寸彩照2张,2寸黑白照6张。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考试采用理论、实践的考核方式,各占50%。以选择题、判断题为主,部分主观题为辅,时长控制在2小时内。 经考核通过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