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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委托本中心进行藏品鉴定,一律采取填写《藏品鉴定登记表》的形式,委托人可通过本中心接待处索取《藏品鉴定登记表》并认真逐项填写,内容应该真实有效。 二、本中心对委托人的藏品鉴定,一律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严格拒绝任何形式的免费鉴定的要求。并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即:填写《藏品鉴定登记表》—-交纳鉴定费》—-鉴定》—-得到鉴定结论。 三、本中心对藏品进行鉴定有三种方式:咨询鉴定、证书鉴定、外出鉴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咨询鉴定:鉴定专家与委托人面对的方式,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直接向委托人说明。 2. 证书鉴定:委托人如须出具鉴定证书。该项鉴定程序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本中心鉴定专家认为藏品是真品。 b) 本中心鉴定专家认为藏品具有较高的文化、历史、艺术和经济价值。 c) 本中心的三位鉴定专家签字认可。 3. 外出鉴定:鉴定专家及本中心工作人员应委托人之邀到委托人藏品所在地进行现场鉴定,鉴定委托人须带齐藏品资料(如照片、文字说明)经本中心初鉴扣办理外出鉴定的有关手续扣,双方协商成行和鉴定工作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