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民政部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民政部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实施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职业概况
社会工作者是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职业等级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目前尚未开展全国统一鉴定,部分地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的全省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考核方案
参考目前开展全省统一鉴定的地区的考核方案。
| 职业名称 |
等级
|
鉴定内容
|
| 社会工作者 |
3-2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操作技能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
报名时间
08年社会工作者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请点击这里查看。
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
五张二寸免冠白色或兰色背景照片。
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
考试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08年社会工作者不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只有部分地区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请点击这里查看。
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门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者为合格。社会工作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资格认证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