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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答辩委员会委员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统考之前公布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委员对考生论文的评分表(表3、表4)和论文由各地区统一封存保管,待考生论文答辩时使用。 3、考生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考生论文答辩成绩的登记汇总工作并统计考生综合评定情况。省级鉴定中心保存考生论文和答辩委员会委员评分表(表3、表4)和各答辩委员会答辩记录。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1、各地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论文鉴定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与理论部分和技能部分的成绩一同上报部鉴定中心。 2、省级鉴定中心需向部鉴定中心上报考生参加评定的论文两份及相对应的答辩委员会委员评分表(表3、表4)、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记录(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