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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财政的分配状况对各地区教育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财政的公平分配对普及义务教育和提高教育水平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底线,对于社会稳定有着巩固和调节作用。根据国际通行的原则和标准来衡量,我国教育财政分配的公平性较低,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一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关键词:义务教育;财政分配;生均教育经费 一、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原则和对象 (一)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原则 公平是一个规范而非实证意义上的概念,难以靠人的经验去检验,自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同的人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但从内心的直觉和感受出发,多数人能够基于常识和经验,对公平与否做出自己的判断。同理,虽然在看待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问题上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但经验研究的成果仍然促使人们达成一些共识,这就构成了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原则。 1.资源分配均等原则(principle of distribution equality)。资源分配均等原则是指义务教育资源应该在每个受教育的学生之间平均分配,反映在教育财政经费支出上,就是要求拨付给每个学生的教育经费在数量上是相等的。资源分配均等原则是教育财政分配义务教育资源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与评价教育财政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2.财政中立原则(fiscal neutrality)。财政中立原则是指不论各地区的教育财政收入水平有何差异,不同地区的学生所享受到的人均教育资源在数量上应是相等的,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为借口来减少教育财政经费的支出。反映在政策的执行上,就是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来提高落后地区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使各地区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维持在同一水平上。 3.公共资源从富裕地区流向贫困地区的原则 (transmitting the public resource from the rich to the poor)。公共资源从富裕地区流向贫困地区原则是指教育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从富裕地区和人口中拿出一部分教育资源,无偿地投入到落后地区和人口的教育中去,缩小两者在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差异,以实现教育公平。这实际上是资源分配均等原则和财政中立原则的延续和内在要求,也是衡量教育财政是否公平的最终标准。 (二)义务教育财政涉及的对象 公平与否,总是要通过对一定人群的比较来加以衡量的。在分析义务教育财政分配公平与否之前,我们必须明确教育财政涉及到的对象,这些对象可以分为四类。 1.学生。这里的学生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初中生和小学生。学生是义务教育财政拨款、资助的对象,教育资源的数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的受教育权利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实现要求分配给每个学生的教育经费在数量上必须一致。 2.教师。教师的工资是教育经费支出的主体,因此,教育经费的分配状况与教师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的工作情绪和积极性,从而对教育质量产生影响。 3.家长。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的受教育过程中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成本,而教育财政的分配状况直接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进而间接影响家长对孩子的预期回报。因此,教育财政的分配也与家长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4.纳税人。纳税人作为义务教育的付费者,自然关注义务教育经费的分配状况。如果教育经费的分配没有给纳税人带来与其付出成正比的收益,或者说,义务教育的成本与收益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不公平,纳税人就缺乏继续为义务教育付费的动力,并且会想方设法逃税、漏税,从而导致义务教育资源的匮乏。 二、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的分析 在教育财政涉及的四类群体中,家长与纳税人的作用类似,即都是为义务教育付费,学生与老师的角色类似,即都是教育财政的消费者。因此,本文在分析中,把家长与纳税人归为一类;称其为教育财政的供给方,把学生与老师归为一类,称其为教育财政的需求方。下面将通过统计数据的分析,分别从教育财政的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分析当前中国教育财政的分配公平与否。 (一)生均教育经费的比较 生均教育经费是指在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每个学生平均可用于自身教育的教育经费。其计算公式为:生均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总额÷相应的学生人数。根据资源分配均等原则,不同地区和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应该是相同的,但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分配还远没有达到这一标准。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根据2002-2004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整理并计算得出 资料来源:本表数据根据2002-2004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整理并计算得出 1.不同地区间生均教育经费的差别。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区间的生均教育经费,无论是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比值来看,以上海、北京和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发达地区远远高于以河南、贵州为代表的中西部落后地区。以2003年为例,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上海是生均教育经费最低的河南的8.39倍,绝对差值更是达到6869.1。这就使得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机会和质量存在巨大的差异,教育经费呈现出不公平的分配态势。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教育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且分化速度逐年加快。以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例,2001年的极值比为6.42,2003年扩大为8.39,年均增幅达到14.3%。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在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上的差距有逐年扩大的趋势,其极值比从2001年的9.08扩大到2003年的10.37,年均增幅达到6.8%。即使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为避免特殊极值的影响,用联合全距比来考察生均教育经费,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而且分化的速度也是逐年加快。2001年的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联合全距比为4.73,到2003年扩大为5.75,年均增幅虽然不及极值比,但也达到10.2%。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联合全距比的增长幅度则超过了极值比,达到9.0%的增幅。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不同地区间的生均教育经费不论是在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值上都存在明显差距,这严重违背了资源分配均等的教育财政公平原则;二是这种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逐年扩大,而且分化速度加快,说明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不力,也不符合财政中立的原则。因此,从生均教育经费的统计数据来看,当前我国的教育财政分配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