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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圈与游牧社会——以满铁资料为主的研究

http://www.szdmz.com/lunwen/  日期:2008-05-05 人气:

[内容提要]本文以民国时期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对蒙古草原地区的调查资料为基础,从人与草原环境的关系出发,对冬、夏营地的分区、畜群周期性移牧规律,以及与之相关的蒙族游牧业社会的特点做出了初步的分析。本文一个重要的发现是:传统游牧形态是一个多层次的游牧圈结构。这一结构是为了在基本的草原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最大化的草原利用,即在避免局部过牧化的同时,实现生产的最大化。“打圈子”的游牧业要求与一定的草原地域进行社会整合,蒙族社会也经历了一个从聚落游牧到小规模游牧的发展过程。17世纪以后,在旗——佐领的基础上,蒙古族社会实现其游牧圈与地缘社会的整合。

关健词:蒙古族 游牧业 草原生态

Pastoral circles and pastoral society____the studies based on Manten data
Abstrct
On the data of Japanese South Manchuria Company that finished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man and grassland, the subareaing of encampment, periodicity of drove moving and their correlative social peculiarity of Mongolia nomad are analyzed in this article. One discover is, the traditional pastoral conformation is based on multilayer circle. The aim of pastoral circles is to realize the most grassland using under ecological balance, get most production and avoiding part overgrazing. The pastoral circles needs social conformity of grassland, in the history, there is a changing from assemble nomad to a small nomad. From 17th century, Mongolia society realized social conformity under “Qi__Zhuling” system.
Keywords: Mongolia nomadism grassland ecology


一. 引言

游牧,是草原民族的基本生存手段,关于其基本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到目前为止的国际学术界,无论是人类学还是民族学,都取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和研究成果,但国际学术界这方面的研究重点显然集中于中东和非洲。另外,西方的史学界也对欧洲地区的过去的游牧业移动规律有较为详细的研究。而我国蒙古族传统游牧业的基本形态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深入。主要原因在于史料的缺乏和传统游牧形态消失以前民族志调查工作不足。实际上,学术界忽略了一批极有价值的资料,这就是日占时期以满铁为主的,保括亚兴院和“满洲国”相关机构对蒙古草原的大批实态调查。由于近代的游牧形态也基本上是千年传统的保留,故完全可以从这些资料中分析中传统游牧业的形态。这些实态调查,不仅是一批近代社会经济史史料,也是不可多得的人类学资料。

传统的游牧是一种自然经济,较少与外界联系,与草原形成一种特殊地缘关系。这种关系因游牧民的游牧方式不同而不同,完全游牧式放牧与较为广泛的草原形成关系,而半游牧或定居驻牧所涉及的草原范围较小。完全游牧式放牧是蒙古草原最传统的一种,1949年以后,游牧经济因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大多地区实现了定居轮牧,80年代以后,草场分给了个人,定居驻牧开始普遍,而历史上最广泛存在的那种游牧形态,即周期性季节游牧已很难找到。正因为如此,满铁调查,特别是呼伦贝尔地区的调查才显得尤为可贵。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的研究的范围限于游牧民冬、夏营地选择和游牧移动规律,并以此揭示蒙古族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复合。

二.营地生态

1. 营地与地理环境

季节营地的划分是传统游牧业最明显的特征,早在蒙哥汉时代,西方传教士鲁不鲁乞在粟特地区观察到游牧界限和季节营地。“每一个首领,根据他管辖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的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在冬、夏、春、秋四季到那里去放牧他的牛羊。因为在冬季,他们来到南方较温暖的地区,在夏季,他们到北方较寒冷的地方去。冬季,他们把牛羊赶到没有水的地方去放牧,这时那里有雪,雪就可以供给他们水了”[1] 。这种冬南夏北的营地选择习惯一直保持到近代,在内蒙中部,“冬期结冰之期,乃选山腹向阳之所定居,此因冬季积雪没草,山上雪少,往往牧草出现,且到处雪融,易得饮料”[2] 。青海蒙古称冬、夏营地为冬窝子和夏窝子。“夏窝子在大山之阴,以背阳光,其左右前三面则平旷开朗,水道倚巨川,而尤择树木阴密之处,冬窝子在山之阳,以迎阳光,山不在高,高则积雪,又不宜低,低不障风,左右宜有两狭道,纡迴而入,则深邃而温暖也。水道不必巨川,巨流易冰,沟水不常冰也”[3] 。特定范围草原的南部,一般有较好的牧草条件,至于山坡地带,大兴安岭的阳坡一般有较好的家畜放牧条件,大青山阳坡的放牧条件差异很大。但无伦如何说,由于阳坡较为温暖,利于人畜过冬,无伦是山地还是丘陵,一般作冬营地的首选地带。

夏、冬营地并不是分散交错的,一般是分属于同旗内两个不同的区域。在呼伦贝尔盟为例,新巴虎尔左翼旗的夏牧场在乌尔逊河流域,冬季地在メネンタラ(米乃塔拉)地方;新巴尔虎右翼旗的夏牧场在クドロン(库道伦)河和达赖湖附近,冬季地在达赖湖西北方的高地;陈巴尔虎的夏营地在海拉尔河流域,冬营地在海拉尔河上流兴安岭山麓地方[4] 。冬、夏营地的划分也不都是南北向的,在冬营地牧草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夏营地的水源条件有时也决定着牧场的划分。在陈新巴尔虎旗,西半部水源条件较差,不适合作夏营地,但草原的产量和质量都不低于东部,又由于冬天牲畜啃雪,并不依赖水源,故西部为冬营地而东部为夏营地[5] 。

在同一营地内,许多地区采取不同牲畜不同区域放牧的方法,在索伦旗的夏营地,马的放牧在海拉尔河流域,牛在霍因古儿河流域,羊在乌尔逊河流域[6] 。这种草原利用的细分化,是游牧业发展的一种标志。

另外,当牧场划分为三季牧场或四季牧场时,春季牧场的要求与冬季牧场相似,秋季牧场则与夏季牧场稍有不同,与紧贴水源的夏牧场相比,秋牧场可选于开旷的平川、滩地或山前阶地,秋后牲畜的饮水次数减少,水源条件要求比夏季为低。

2. 营地与草原生态

营地的划分从草原生态角度上看是完全必要的。牲畜营养状态的周期性与草原生态变化是一致的,“春季雪融,则居低洼之乡。以就天然水草,草尽而去。年复一年,都于一定之境内,渐次转移,其倾全力以采索者,惟水与草。若至冬季,霏雪凝冰。低地早已不能得水,即草根亦被雪淹无遗,故必居山阳,冰足以资人之饮啖,草根之没于草者稍浅,家畜又赖以掘食。马牛羊所以至冬季而肉骨瘦露,免死为幸。且有迫饥寒而倒毙,相籍以视夏期之丰肥,不帝天渊”[7] 。冬天牧草枯萎,只有牧草生长季节未被破坏的草原才能在冬季提供一定的牧草,这就要求保护一定区域内的草原春、夏、秋三季里不受破坏,于是,便出现了牧场的划分。保护冬营地的举措一直受到重视,即使在夏季草原遭灾,牧民也不轻易到冬季牧场放牧。“满洲国”的西新巴尔虎旗由旗公署下文禁止秋天到冬营地游牧,为的就是保护冬营地牧草[6] 。

在外蒙古,选择营地时对草原的要求有二,一是看牧草是否充足,春季要求有有足够的青草,秋、冬季要有足够的枯草,另外,还要考虑是否有供牲畜补充食盐的盐类植物;二是驻牧地的卫生条件,驻牧地是否有疫病发生,是否已经被兽粪所污染[9] 。

冬营地不但要求植物枝叶保存良好,覆盖度大,植株高,还要求不易被雪埋。如芨芨草、羊草、针茅——蒿类、柠条——红砂——猪毛菜等类型的草地;春季草场要求萌发早;夏季草场要求生长快,种类多,草质柔软;秋季的牧草要求多汁、干枯较晚,结实丰富,如葱属、蒿属占优势的草地[10] 。从总体上看,冬营地的草原质量要远高于夏营地。在呼伦贝尔,夏营地一般为干燥荒原、半沙漠荒原、沙漠荒原或碱性荒原;而冬营地是干燥荒原、干燥草原和湿润草原[11] 。

牲畜在冬营地只是吃干草,不对草原的植被演替直接构成压力,而夏营地的放牧则直接对草原种类的植被演替构成影响,并在过牧化的条件下形成次生演替,使草原退化。尽管如此,游牧民还是更重视冬季草场保护,因为夏季牧草产量高,植被稍差也可满足需要。冬季草场是枯草,产量低,是畜群增长的制约因素。

为了适应草原的牲畜负载量,游牧民一般是分散而居,“蒙古人以牧畜为生业,故每户需广大地域,以村落之集居为不利,欲其营生容易,自然隔离而散居。一村落多至二十余家,家必在隔,近者一二里,远者数里、或十数里,为牧畜放牧不至抵触也”[12] 。康熙年间高士奇随皇帝在围场一带游猎时看到附近游牧人的情况是这样的:“大约塞外山川,远者数十里,近者十余里,互相绵亘。两山断处,谓之一沟,每沟所住蒙古,不过三两家,恐礙放牧也”[13] 。但在冬夏营地,由于牲畜负载量的差异,居住形成也会出现季节变化。在内蒙中部地区,许多游牧民只在初夏和初冬各移动1次,夏季的牧草产量高,人们在水源地区成小聚落居住,到冬季,为了适应冬营地枯草环境下较低的载畜量,人们只好山麓地区分散而居[14] 。

三.游牧界限与蒙古社会

1.游牧方式与游牧界限:清代以前的变化

早期的游牧民即要放牧,又要打仗,放牧的形式是聚落游牧,因为个人一旦脱离集体,很快就会遭到掠夺。这时期,蒙古包以环状形式排列,核心区是长老居住的地点,这种形式又称“古列延”。成吉思汗七世祖时,怯绿连河的蒙古人有70个古列延,每个古列延有1000账幕[15] 。很难说古列延的游牧方式千户人家一起行动的,也可能是在扎营,分散成小集团游牧。但无论如何,是一种聚落游牧,局部地区集中了较多的牧畜,易形成草原的局部过牧化,不利于提高产量。当游牧民族实现社会稳定之后,小规模游牧会马上会取而代之。

古列延时代的游牧范围在蒙古语中叫嫩秃黑,突厥语叫禹儿锡。塔塔儿部落有七万帐幕,“他们的游牧区、宿营站和禹儿惕的地点,均按氏族和分支[明确]规定,邻近乞台地地区[即汉地,指中国北方内地]边境”[16] 。彭大雅也指出:“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17] 。成吉思汗即汗位以后(1206年),蒙古人在千户规模上进一步细分,千户长下设百户长,十户长,并规定游牧界限。蒙古重要首领的驻牧地由皇帝指定,首领给千户长指定牧场,千户长给百户长定场所,百户长给十户长定场所[18] 。由于千户与过去的古列延相当,古列延时代的游牧范围自然随着游牧范围的细划分而失效了,大规模游牧也随之不存在。但这时期小规模游牧由于游牧范围的过小,反而不利于游牧,因为灾害条件下要长距离游牧才能减少损害,这种情况愈到后期愈加严重[19] 。

小规模游牧单位和形式是阿寅勒,由家族集团构成,但单个家庭也可成为一个游牧阿寅勒[20] 。阿寅勒的个体游牧形态一直保持到现代,不但是蒙古族的放牧形式,也是我国北部和西北部草原游牧区广泛存在的放牧形式。在新疆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游牧民儿子的毡房靠近父母,转移牧场时一同搬迁,经过几代,就形成一个当地人叫“阿吾勒”的游牧集团[21] 。

2.旗界与游牧界限

明代,蒙古草原又动乱不休,聚落游牧再兴,这时的聚落游牧叫豁利牙。与古列延的不同,这时的聚落游牧已不单是近亲血族的屯营。在西部准噶尔一带,兀鲁思之下是鄂托克,鄂托克可能吸收不同氏族的阿寅勒参加,人数和牲畜数应该很多,形成一个游牧的地缘结合体,提供数百至一千军队。以家族集团形成的称爱马克[22] 。尽管如此,游牧社会仍避免这种方式,在蒙古草原的东部,聚落游牧实际上没有再兴[23] 。

大一统的清代给蒙古草原重新带来和平,小规模游牧重新普遍。但清代的游牧界限开始更加严格,这就是旗界,到近代一直保存着。清太宗时就对犯禁者追究区域首领责任,对旗长、王公和台吉等罚俸一年[24] 。天聪年间,奈曼、扎鲁特部落的几个贝勒“私越软定地界驻牧。诸贝勒自行定议,请各罚马百驼十,上从宽,止各罚马一”[25] 。

民国时期,以旗界为标志的游牧界限在内蒙纯牧区依然存在,但在半农半牧区已不甚严格。札鲁特旗的调查表明,由于旗公署只按牲畜的头数向牧民收税,畜牧权与游牧界限已不被重视,邻近的蒙民可以越界放牧。但在其相邻的阿尔科尔沁旗,游牧权依然存在,外旗人如要在本旗放牧,须经旗长同意才能取得一定期限的放牧权,期限一过,放牧权自动取消[26] 。在内蒙古中部,牧民如果要向外输送牲畜而通过某旗,首先要向旗长申请带有路条性质的证明,汉人在押送牲畜时也须向通过地的旗长申请,得到充许后,方可通行。一般不许多停留,如果多停留的话,汉人与外旗人都要缴税,汉人的科税是外旗蒙人的5倍[27] 。在察哈尔,清时期旗内分弦,弦是次于旗一级的游牧界限。到近代,大部分弦的界限已经不清。只是在正白旗,未经充许,不得到他弦内放牧[28] 。

游牧路径和游牧界限的标志物是鄂博,在平原游牧区,约12-13里有一鄂博。鄂博的构造简单,堆土成丘,丘上固定一柳枝丛。其功能多种多样,为了标志水源,湖边,泉边也立有鄂博。但许多功能带有社会性,游牧路径本身就体现着游牧界限的权威,鄂博甚至用以划分国界,体现着国家权利。俄国与清朝划定边界时以鄂博为标准,“满洲国”与外蒙古的边境,一开始也以鄂博为标准。另外,鄂博还有祭神的功能[29] 。

3.旗内放牧权

尽管牧地名义上属于王公,但对游牧民而言,旗内的牧地实际上即是共公地。相对开放,同旗内各部落往往也相杂混牧。但有关民国时期的调查表明,旗内牧场的游牧范围的权利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民国时期札赉特旗的音德尔屯的调查表明,清末(距调查时间50-60年)时这个村周围有达200里的范围的连续牧地。只要头一年牧户在冬营地建造了畜圈,第二年便有优先使用权[30] 。到近代,农业内侵,游牧地可以出租获利。在这种利益驱动下,牧地也开始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有的冬季牧场按家族指定位置,此种牧场甚至传给子孙。在分配牧场时,如发生纠纷,则由蒙古王公解决[31] 。

在西部的阿拉善旗,牧场由旗管理,王公无权出卖牧场,王府只是向牧民收税。牧民在各旗的范围内自由放牧,除冬营地外,春夏二季,不管在什么地方,一般牧民都可以随处放牧。但各牧户的住处和常牧之地相对固定,尽管外人可以到此放牧,也遵守习惯,为户主保留一块不放牧的区域。一般牧民在占有牧场时要以建成井、修圈、架包、盖房子为标志特别到后期,随着定居化的加强,盖房子成为占有草场的重要标志。但一般牧民是盖不起房子的。所以,上层牧民往往占有了最优越的草场。另外,少数与王府有联系的人物可能占有较好的草场。在一些地区,草场的固定已引起牧场的私有化。在第四苏木巴丹林巴嘎,1949年前共有102个草沟地,为四姓27户占有,已是代代相传,成了私有财产并可出租。总之,近代阿拉善旗的驻牧已很明显,只在旱灾时才外出长距离走“敖特尔”,表现出象呼伦贝尔地区那样的纯游牧特色。但家庭牧场的固定和私有化并没能引起生产的发展,以打井为例,一般牧民甚至反对别人到自已所在的草场范围内打井,尽管这里可能有更方便的打井条件,因为井多了,会招来新牧户,牲畜增多,原牧户的牲畜反而会有牧草不足之嫌[32] 。

从总体上看,除了半农半牧区之外,内蒙西部牧区存在着这种牧场的固定化和私有化的趋势,也就是定牧和驻牧的趋势,可能因为西部地区更干旱,水井和优良牧草资源更稀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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