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学网学历教育

乐学网职业助手

乐学网首页

教师资格 - 资讯快报 - 心理学指导 - 教育学指导 - 普通话指导 - 说课指导 - 参考试题 - 教育论文
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测试对象及达标要求

http://www.szdmz.com/jiaoshi/  日期:2008-09-10 人气:

普通话等级测试对象及达标要求

  国家语委规定: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的等级:
  1.师范系统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其中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必须达到一级;
  2.普教系统的教师以及职业中学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3.非师范类高等院校的教师以及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4.广播电视教学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5.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
  6.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甲等;其余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达标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另行规定;
  7.电影、话剧、广播剧、电视剧等表演、配音人员,播音、主持人专业和电影、话剧表演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
  8.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如公务员、律师、医护人员、导游员、讲解员、公共服务行业的营业员等),其达标等级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待业特点由省级语委确定。

返回首页
收藏】【打印】【关闭】【推荐】【评论

支持一下广告
关于Szdmz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服务条款 - 知识产权 - 合作机会 - 翻译服务 - 首页
Copyright © 2008 Tooyee.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长城永不倒 中国一定强 粤ICP备06002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