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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幼儿在园身心安全,确保师范类幼师专业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实习任务,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就强化幼儿园接待实习、见习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市教育局要求,凡有师范类幼师专业毕业生,且需安排实习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实习计划,明确学生实习的时间、人数和具体工作要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落实实习单位,学校须持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幼儿园联系实习事宜。 实习任务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实验(示范性)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与学校有实习协议但达不到认定类别的幼儿园,要向辖区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实习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待实习任务。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擅自承接实习任务。学校和幼儿园双方须在实习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市教育局强调,实习学生入园前须到指定的医院(县区级妇幼保健站)或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从事实习工作。实习单位须向幼儿园提供实习学生体检合格证复印件,留存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幼儿园要本着为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实习学生的体检证明(合格证),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保证幼儿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