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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08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 公 告 我市2008年度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根据《滨州市2008年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报考职位中,与进入面试范围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据此,进入面试的考生为834人(名单附后)。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请于2008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到滨州市人才市场(黄河六路520号)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退军人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籍证明。大学专科生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提交入学时注销本人户籍的户口簿)。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交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格式附后)。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本人人事档案。 3、单位介绍信。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公务员的介绍信(注:中小学校用人权限部门是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派遣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供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提交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公务员的介绍信。 4、其他材料。 报考法官、检察官的必须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乡镇机关公务员身份报考县(区)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的提交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2008年4月15日—4月16日下午5:30)、要求向招考单位提交上述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要求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于4月17日前在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为:4月22日—26日 咨询电话: 3162973 3162280 附件: 1、 2、 滨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