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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3)

http://www.szdmz.com/falv/  日期:2008-07-28 人气: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


  一、犯罪既遂
  1.结果犯:实行完犯罪行为且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故杀、故伤、盗窃、诈骗、抢劫) 
  2.危险犯: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出现即既遂(放火投毒、破坏交通工具、设施)
  3.行为犯:要求行为人实行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既遂(脱逃罪、绑架罪、强奸罪)
  4.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即既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黑社会罪、教授犯罪方法罪)
  二、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要件:①已经为犯罪预备②在犯罪实行前停止③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未遂: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要件: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②犯罪未得逞(没有完全符合特定犯罪全部构成要件)③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分类:①实行终了的未遂②能犯未遂
  四、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vs.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要件:①在预备过程或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 ②自动放弃犯罪 ③彻底放弃
  要件:①犯罪实行完毕 ②犯罪结果未出现 ③自动放弃犯罪 ④彻底放弃 ⑤有效预防犯罪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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