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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2)

http://www.szdmz.com/falv/  日期:2008-07-28 人气:

  第三章、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概念:基修标派简复叙空。
  二、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犯罪客体的种类:①一般客体:一切刑法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②同类客体 ③直接客体:指具体犯罪侵犯的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指侵犯了2个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于犯罪对象的关系:①联系②区别。
  三、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即犯罪的客观要件,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要要件(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因果关系) ②选择要件(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
  2.危害社会的行为: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作为。
  2)不作为: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行为的特定义务(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or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②可能履行这特定义务 ③不履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3.危害社会的结果: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物质性or非物质性)。
  4.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特殊性。
  四、犯罪主体
  1.自然人:①实施了危害行为 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4分法)。 (homicide, intentionally injuring another person resulting in serious bodily injury or death, rape, robbery, selling narcotic drugs, arson, causing explosion, spreading dangerous material)③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盲聋哑、醉酒)。
  2.单位:单位犯罪3要件①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 ②主体是:公司、企事业、机关、团体 ③单位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必须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④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五、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即犯罪主观要件或罪过,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or过失的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必要要件:故意or过失;选择要件:犯罪目的和动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包括意识因素(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①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对犯罪客体的认识 ②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认识)(有认识、无认识、推定认识)和意志因素(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态度,包括希望、放任、疏忽、过于自信)。
  4.犯罪故意:①意识因素上,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抱希望or放任态度。
  5.犯罪过失(a negligent crime):①意识因素上,应预见危害结果但没预见或已预见危害结果轻信能避免 ②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抱根本否定的态度。
  6.犯罪目的,指犯罪人通过犯罪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是某些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犯罪动机之行为人犯罪的内心起因。
  7.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法律上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总原则: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认识错误而变化。
  2)事实上认识错误:①对目标的错误认识 ②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 ③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3)行为差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发生了不是行为人预期的结果,一般要负未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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