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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民等4人驾车碰瓷,酿出严重事故致一名同伙丧命。一审法院对剩余3人判刑4年到1年2个月后,检察机关以量刑不当为由抗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改判他们10年到4年的有期徒刑。 死者曹振声和3名同伙贺卫民、韩志强、暴玉京均为北京市人。2006年3月15日上午,他们4人在顺义区顺沙路与天北路的交叉口处分头驾车预谋“碰瓷”向他人勒索钱财。然而,在他们分头驾车围堵一辆外地货车时,曹振声驾驶的车突然意外停住,与货车相撞,造成曹振声当场死亡,3辆车损坏。 今年5月,一审法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贺卫民等3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到1年2个月。判决后,顺义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 二中院认为,贺卫民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行为除了勒索他人钱财外,还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此案中,被告人造成1人死亡、3车损坏的后果已属情节严重。据此,法院判处贺卫民、韩志强有期徒刑10年,从犯暴玉京有期徒刑4年。 来 源: 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