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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代深圳人记忆中的“暂住证”,在深圳将成为历史名词。为保障下月在全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昨天决定,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废止,但已经依照该《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这也意味着,深圳将正式和启用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说“拜拜”。 深圳在1984年便采用暂住证,1995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公布实施,这一制度在法律上有了依据。 据了解,这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暂住证在使用上存在三大“旧”:从人口管理层面看,暂住证存在信息量少、功能单一、个人记录连续性差、资料变动不及时等问题,已经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外来人口在深圳的基本情况;从人口流动的导向作用看,暂住证缺乏对外来人口的合理引导,难以对外来人口盲目流动产生制约;从使用功能看,暂住证本身的信息不够全面、准确,使用功能和实用价值不断弱化,办证率急剧萎缩,一度降至50%以下。 特别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人口管理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取消,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即使不办暂住证,暂住人员也不会受到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暂住证作为社会统计、规划和管理之人口学依据的功能已丧失殆尽。 北京晨报·陈晓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