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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孙德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德平吸食毒品成瘾。2007年8月20日,孙德平到景德镇市以每克240元的价格购买了3克毒品,以满足自己和情人吸食。为获取毒资,孙德平又先后三次将毒品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2007年8月24日11时许,当周孙德平再次贩卖零包毒品海洛因时,被鄱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四小包毒品、注射针管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德平以贩养吸,多次吸食毒品海洛因并多次贩卖零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