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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
为了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1999年4月1日至4月15日,自查结果于1999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改办。 二、市房改办会同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部门于1999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负责组织各自系统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1999年4月25日前书面报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