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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商标数据库遭某商标网站剽窃,济南白兔商标有限公司将侵权网站告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这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在京宣判,济南白兔商标有限公司赢得诉讼,获赔1.1万余元。 据了解,济南白兔商标有限公司从事商标代理服务,也是中国商标专网的所有者,其软件用户经授权可在网站下载所需的商标数据。2003年5月,该公司发现国内某商标网站提供的查询信息是剽窃本公司的商标数据库,便邀请公证人员对侵权行为给予公证。之后,公司又发现这家网站同时属于一家盈利性商标代理公司,且已将自己的商标数据作为其对外出售的软件基础数据,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持续了侵权行为。于是,济南白兔商标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的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济南白兔商标有限公司对其付出劳动的商标数据库享有未经许可不得营利性复制的权利;侵权网站复制行为的目的是用于经营,显然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对原数据库的解密行为因用于复制的目的,同样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将网站上具有济南白兔商标有限公司特征的商标数据删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 知识产权报·世锋 连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