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食品公司诉上海泰康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即将开庭。日前,双方律师已赴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各自的证据。
据悉,泰康公司被诉商标侵权的火腿由浙江永康市四路火腿一厂生产。该厂负责人方锡潜表示,他们生产的金华火腿在上海销售已有近20年历史,生意一直做得很红火。2002年4月,方锡潜从国家商标局拿到“真方宗”火腿商标,目前,上海南京路步行街销售火腿的4家公司有3家销售该商标的火腿。 去年7月,有人发现泰康食品公司销售的“真方宗”火腿上印有“金华火腿”4字。浙江食品公司认为,“金华火腿”是浙江食品公司拥有的商标,因而提起诉讼。而在2002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方锡潜说,永康市四路火腿一厂生产的火腿属于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他们在火腿上加印“金华火腿”、“原产地保护认定”字样是顺理成章的,其产品商标是“真方宗”。虽然官司缠身,但“真方宗”火腿在上海的销量并未受到影响,去年依然达到3万多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