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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提速属不可抗力因素?

http://www.szdmz.com/daoyou/  日期:2008-05-27 人气:

  案情介绍:
      某旅行社组团到北京7日游,旅行团按原计划游完了全部景点。回来后,部分旅游者投诉组团的旅行社,“七天游”行程其实只有六天,要求将团费的七分之一退回给旅游者或重新组织一次北京游。组团社则认为,旅行社已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旅游服务,之所以“七天游”变为六天,是由于火车提了速,这属不可抗力因素,故不予赔偿。 
  案例分析: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人力所无法预知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就是说,人们在主观上是无法预先知道某种现象的发生的,即使能预先知道,也无法制止其发生或避免其影响。可火车提速这一信息,我国的铁道部门早已向外界公布,新闻媒体也广泛作了报道,可以说是早已预知的。作为一个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显然在拟定旅游线路这方面存在过失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将因缩短旅途时间而节约出的餐饮开支等费用如数退给旅游者。
  提示: 
      旅游中常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主要有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自然现象主要是指因山崩、地震、海啸、台风、暴雨、洪流、大雾、火山爆发等现象对旅游造成的影响;社会现象是指因示威游行、交通堵塞、罢工、战争、瘟疫以及政府的临时决定等现象而对旅游造成的影响。本案中,旅行社辩称的“火车提速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的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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