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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旅游安全管理及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三、旅游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五、旅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第二节 旅游保险与旅游保险合同 一、旅游保险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旅游保险合同及其要素 第三节 旅游意外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一、旅游意外保险的概念及性质 二、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及其要素 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国家旅游局自1990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旅游安全规章制度,从而将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98年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漂流旅游安丛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一般性管理走向了具体化管理。2001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强旅游安全保障,特别要做好旅游高峰期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卫生防疫和紧急救援工作。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务必记住)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还是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懈怠。 对旅游业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与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 “预防为主”:是指,对于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先,切不可待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去做。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旅游安全责任心,建立健全各项旅游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去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务必记住)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 (一)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上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国家旅游业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6、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法规; 2、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4、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对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5、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8、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