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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科目”,按经济内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的为别名称。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当明确反映一定的经济内容,科目和科目之间在内容上不能相互交叉。
为了总括而又详细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在会计及务中既要设置总分类科目,又要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总分类科目,简称总账科目,亦称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的科目,是总分类账户的名称;明细分类科目,简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进一步分类的科目,它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或提供的指标比较具体详细,是明细分类账户的名称。有些总分类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比较广泛,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下,先设置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再设置明细科目。 会计的设置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结合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特点并适应经济的要求;(2)有利于会计核算的进行并保持相对稳定;(3)做到既全面完整又不相互重叠;(4)便于分类、排列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