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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拟覆盖大多数省会城市、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广州、湛江、东莞、天津、南京、苏州、连云港、盐城、常州、无锡、徐州、深圳、成都、长沙、合肥、哈尔滨、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福州、南昌、郑州、南宁、重庆、宁波、大连、青岛、济南、厦门、昆明、杭州、西安、武汉、乌鲁木齐、西宁、兰州、贵阳、海口、呼和浩特、银川等。本次考试新增盐城及东莞考场。 特设考试城市:未在以上公开的城市,若单周总考次超过300考次以上,可以在考试报名截止前两个月申请特设考试城市,特设的考试城市在考试前两个月于项目网站公布,接受其他考生报名或变更考试城市。详细考点及最新情况,请及时查看资格考试网站。 九、考试资料寄发与领取 现场报名考生直接从当地报名中心领取考试资料。网上报名考生考试资料将于考生完成报名程序,报名费用入帐后24小时内以普通邮件寄出。若要快递到付安排,请咨询客户服务电话。科目初次报名赠送考试资料;重考的科目除非考试资料修订新版,否则不再寄送考试资料。 十、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考试前两周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上网打印准考证,或是到当地报名中心领取准考证。 十一、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网上成绩查询或到考试报名点查询。 十二、考试大纲及试题样本 2007年各科修订考试大纲以及各科试题样本在项目网站上公布,供考生复习参考。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通过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望2005年试运行以来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及时报考尚未通过的科目,以免影响已通过科目的有效性和资格的取得。 2.“中国寿险管理师”高级考试科目A7a、A7b因为财政部公布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此二科在教材修订完成前的考试内容将在原教材基础上加上新规则的补充内容。补充内容在考试大纲内有公布,考委会已在项目网站“新会计准则参考资料”文件夹中提供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新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供考生复习参考。 3.“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高级资格课程H1《健康保险原理及经营运作》的补充考试资料《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附在本科考试大纲中,请考生上网下载研习。 4.考生报考后请在10日后上网确认考试报名是否成功。 5.考生于考试开始前一个月在项目网站查询考试报名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以及考试科目),若有错误,请联系项目客户服务部进行资料更改确认。 6.考生在报名时请注意时间的安排:A4和EB1,A10和EB2安排在同一时间考试,请考生不要同时报名两个在同一时间考试的科目。 7. 考生每次报名请使用第一次报名注册的用户名,如因考生自己填写错误而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8. 考生若请人代为汇款,请汇款人将考生姓名或者订单号在汇款单上注明,并来电告知我公司。为考生尽快拿到考试复习资料,考生可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20-84401702,并在传真上注明参考人的姓名,订单号及联系电话。 9. 延考、退考相关规定:项目不接受退考;考试报名截止日前免费接受延考或是变更考试城市的申请;考试报名截止后申请延考,每科将收取60元的相关费用;第一周考试开始前三周不再受理延考申请。考试报名截止后不接受变更考试城市的申请。 10.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2B铅笔、签字笔和橡皮擦,并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 11.自2007年开始,资格项目已启用新版证书,在证书的外观和内涵设计上有明显改进;已颁发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有需要更换新版证书的考生可向项目执行单位申请,免费更换。 12.有关考试的其他注意事项,请见资格考试网站了解最新情况。http://www.xpcle.com 13.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体现保险从业人员诚信的道德品质。 14. 自2009年起,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将一年公布一次,同时公布春秋两季的考试日期及相关事宜。 十四、证书发放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授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发。 十五、项目客户服务、考试咨询及报名协助联系 咨询电话:020-84419680 84487626 传真电话:020-84401702 项目网站:http://www.xpcle.com 电子邮箱:xpcle@163.com 十六、考试报名日期 2008年4月1日起 至2008年8月31日。 证书颁发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项目承办单位: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