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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杀妻骗保案。
1998年10月,35岁的王传义结识了重庆火锅城女老板祁和萍,并很快与祁和萍办理了结婚手续。 王传义一无所有,多亏祁和萍的好朋友帮忙,把他介绍到开县保险公司工作。王传义是一个风流成性的人,不久便与一个叫金兰瑛(化名)的女人有了不正当关系。 从此,王传义每天都想着和金兰瑛的风流韵事,渐渐一个杀人掠财的计划在他脑海中诞生了。熟悉保险业务的王传义知道有一种“福寿双全”的人身疾病意外保险,一次交纳800元,可获得20万元的意外死亡赔偿。他不和祁和萍离婚,他要让她不知不觉地死亡,并从她的“意外死亡”中捞一笔钱财。 买了保险后,王传义开始琢磨如何让祁和萍在不知不觉中死去。2003年12月17日,祁和萍感冒,王传义盼望多时的机会终于到了。吃过晚饭后,他体贴地让祁和萍服下两粒装有安眠药的假“阿莫西林”胶囊,之后两人便来到画眉桥上。不久,祁和萍药力渐渐发作,身子一歪,王传义却顺势一让,轻轻一推,祁和萍跌落到寒冷的河中,溺水死亡。 尸检表明,祁和萍胃里有安眠药成分。在证据面前,王传义交待了精心谋划杀妻骗保的全部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