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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 保险 (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意味着风险与保障。保险对于不幸事件引起的经济后果提供保障。 一个保险公司,通过分担一大笔损失来达到减小个人或公司所承受的风险的目的,从而有效地使这个风险从被保险人转到了保险公司。 如果没有保险,对于某些特别的事件,个人或者是公司就得承受巨大的压力,就得积累足够的储蓄来负担这些费用。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可以说“储蓄就是保险”。 虽然部分人有足够的能力来负担一些小的意外事件(如,通过购买汽车第三方保险,火险和失窃险来对他们的车辆可能遇到的损伤进行自保),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却不太可能有足够的储蓄来负担一些灾难性的事件-例如重建在煤气爆炸中毁坏的房屋。 相似的,如果人们不得不将他们利润中的一大部份搁置一边来负担可能由于火灾或失窃引起的经济损失的话, 业务就不能有效地进行和发展。除了那些跨国大公司,别的公司都不太可能搁置一笔准备金来负担巨大的责任索赔费,诸如环境污染责任或雇主责任(如由于石棉沉滞症等工业疾病引起的)。 保险因而对经济的平稳运作具有关键作用。它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和雇员提供保险。当人们感觉到,就算出现事故,他们也不会遭受经济损失时,他们就能放心地进行贸易。如果没有这种信心,许多公司就不会将贸易作为第一选择。 对于个人来说,保险意味着他对现时和将来的消费和储蓄能有更经济的选择。 ※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 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在保险合同签定时,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险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保险费 保险费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款项。 保费的实质是保单的价格,也可以说是保险人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是被保险人为了获得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障而需要付出的代价。 ※ 保险费自动垫交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将给予投保人一个60天的宽限期,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足其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在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交付保险费,如果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超过宽限期未交保费的被保险人如果想使保险单继续有效,就必须按照保单复效的程序,重新证明他们的可保性。 ※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指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 ※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体现。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 ※ 保险金 保险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在签定保险合同时约定的资金。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实际投保的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投保人的缴纳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利益、是经济上能确定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