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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特别约定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凡是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由于过失或疏忽等原因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担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均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保险人不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事故。一般来讲,所有没有在保险责任中列明的都属于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一些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中时确约定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范围,如战争、核辐射等。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 (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 由于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各有特色,除了以上保险公司都一般不予承保的危险外,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都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除外责任(通常列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是不予承保的。 ※ 展期保险 展期保险是指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缴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 ※ 主险 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简单地说,能够独立投保的保险险种称为主险。 ※ 自动垫缴保费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将给予投保人一个60天的宽限期,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足其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在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交付保险费,如果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超过宽限期未交保费的被保险人如果想使保险单继续有效,就必须按照保单复效的程序,重新证明他们的可保性。 ※ 自负额 自负额也称免赔额。是指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费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订约双方必须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不作任何隐瞒,保证保险条款的正确履行。 |